本网讯(特约记者 李新 通讯员 高圆圆)“缓刑考验期间多次无证驾驶,触犯法律和社区矫正相关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8月21日,大悟县司法局联合大悟县人民法院、公安局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邓某收监执行。
社区服刑人员邓某,2018年11月14日因交通肇事罪被大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2019年7月30日,大悟县公安机关告知该县司法局,社区服刑人员邓某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被警方查获,处以行政拘留10日。
经查,邓某身为社区服刑人员,且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间多次无证驾驶,触犯了法律和社区矫正相关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8月2日,大悟司法局依法向大悟人民法院提请对邓某撤销缓刑。8月14日,大悟人民法院下达刑事裁定书,对邓某撤销缓刑。8月21日,法院下达(2018)鄂0922刑初172号执行通知书。8月21日,大悟县司法局联合该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依法将邓某送至孝感监狱收监执行。
此次收监执行,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对在矫社区服刑人员起到教育警示作用,对强化社区服刑人员在刑意识,自觉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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