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特约记者 李新 通讯员 刘仲豪)近日,大悟一司机陈某在不具备超车条件下,强行超越前方车辆致人受伤,陈某由此承担全部责任。
9月17日8时42分许,在大悟县境内304省道上,陈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自北向南行驶途中,遇前方同向行驶的货车,两车之间还隔有一辆小轿车,在小轿车超越前方货车时,陈某紧跟其后。由于304省道为双向两股道,陈某失去了前方整个道路视野,在前方轿车超越货车后,迅速变回自方车道;这时,陈某才看到在对向车道驾驶摩托车正常行驶的颜某,可自己已经没有避让空间,导致两车发生碰撞,致使颜某受伤。
驾驶人陈某忽视道路交通安全,在没有超车条件下超车,是酿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对此陈某承担全部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明文规定,在同向车道行驶的机动车,遇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不得超越前方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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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雅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