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周洋 通讯员周学利)5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启动商转公贷款业务。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孝感市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原商转公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调整修改完善。
根据新修订的《办法》,商转公贷款政策有哪些变化?在办理商转公时,需要注意哪些细节?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了政策解读。
进一步明确商转公贷款对象及类型
《办法》明确,商转公贷款的对象仅限定为原商贷的主借人,即只有原商贷主借人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反之,如果原商贷的主借人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而其配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是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的。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原商贷不能转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原商贷房屋为联名购买的,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婚姻关系联名购房除外)。
商转公贷款动态管理机制
商转公贷款正常或暂停开展,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状况按照季度确定并调整。当上一季度中有两个月的个贷使用率小于或者等于90%时,正常办理商转公贷款;当上一季度中有两个月份的个贷使用率大于90%时,暂停办理商转公贷款。
如遇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紧张时,优先保证普通公积金贷款正常发放,商转公贷款实行轮候制度,按照借款人贷款审批先后顺序安排发放工作。
调整商转公贷款程序
据悉,因商转公贷款的房屋已设定抵押,未结清商业贷款之前,无法再次设定抵押,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到银行结清商业贷款至办理抵押到公积金中心期间存在空档期,需引入担保公司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担保费用由个人承担,同时也要求借款人积极配合银行和担保公司做好抵押工作。
记者了解到,目前仅办理与公积金中心合作的孝感城区(孝南)商业银行的个人按揭贷款,各县(市)区待条件成熟后实施。